本文摘要:陕西省政府日前实施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报,在网上引起热议。
陕西省政府日前实施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报,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陕西实施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就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融合本省实际制订的实施细则,并非实施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据理解,7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报》。其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及,五类房产可减免房产税,还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出租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给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出租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后征税的其他房产。该消息在网上透露后引起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解读为陕西省将要税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根本性信号。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就是指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展开了适应性修改,并非追加或制订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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